109學年度第二學期【高雄市逢甲歡喜人協會獎助學金申請公告】
2021.02.22 瀏覽數:10375

109學年度第二學期
【高雄市逢甲歡喜人協會獎助學金申請公告】


 
壹、109學年度第二學期歡喜人獎助學金,自110年2月22日(週一)起開始接受辦理申請。
貳、獎助名額最多60名,每名獎助金額為1萬2仟元整。
叁、獎助對象為大學部學生(含外籍生)。
肆、再次申請之同學,紙本文件收件期限15天(至3月8日止);首次申請的同學,申請收件期限25天(至3月19日止)。
伍、申請文件紙本(請用更新版格式),請自行下載填寫。
陸、所有申請之紙本文件,請在規定截止日前,送交學務處生活輔導組(行政二館一樓)王秋蘋社工師收件。

 

110.02.22高雄市逢甲歡喜人協會獎助學金申請,申請資格必須符合下列事項其中一項資格,歡迎在校的同學提出申請。
 
1.父母離異(或一方身故),為單親家庭,家庭收入長期不穩定或為列入中低收入戶。
2.父(母)一方身染重病或長期臥病,收入來源頓失,經濟拮据者。
3.(雙)單親家庭子女多人就學,家庭收入不穩定,學雜費負擔困難者。
4.父母雙亡,祖父母隔代教養(或中低收入戶),學雜費負擔困難者。
5.父(母)因職業失能無法就業,家庭經濟困頓者。
6.家庭因子(女)身染重症或長期臥病,或精神疾病無法就業,成為家庭長期負擔者。
7.父(母)因近期突發生事故需負擔龐大醫療費,頓失收入來源者。
8.父(母)換有長期慢性病、精神疾病或長期臥病,學雜費成為家庭重大負擔者。
9.外籍生若符合上述情述者,歡迎申請獎助。
10.其他理由(請自述)
 
申請資料將由生輔組初審後,交由本協會理監事會審議。
 
***申請三步驟***
 
1.須填寫紙本申請表
 
 
2.每位獲獎助者皆須完成志工服務5小時或參與學校學習輔導機制,再次申請者須完成以上兩者之一才可以申請。
 
3.填妥申請表後連同其他相關證明、自傳/心得、成績單、師長推薦函、課表等繳交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(行政二館一樓)王秋蘋社工師,並親簽文件。
 
***完成申請期限至110/3/19 17:00止***
 
申請資料填寫若有問題,亦可逕自洽詢:分機2522、2219、2224、222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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